News

癌症算殘廢嗎:全面解析癌症患者權益與社會支持

癌症算殘廢嗎:全面解析癌症患者權益與社會支持

李函宓教授 | Prof. Ali Mahommed Bin 李函宓教授 | Prof. Ali Mahommed Bin
3 minute read

Listen to article
Audio generated by DropInBlog's Blog Voice AI™ may have slight pronunciation nuances. Learn more

癌症算殘廢嗎:全面解析癌症患者權益與社會支持

本文僅供科普參考,不構成醫療建議。如有健康疑慮,請諮詢註冊醫生。

什麼是癌症算殘廢嗎

“癌症算殘廢嗎”這一問題涉及醫學、法律和社會多個層面的討論。當我們探討這個問題時,實際上是在詢問癌症是否在法律或醫學上被認定為一種殘障狀態,以及癌症患者是否能夠獲得與其他殘障人士同等的權益保障和社會支持[^1]。

癌症是一種疾病,其特徵是體內細胞不受控制地生長和擴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癌症是全球第二大死因,每年造成近千萬人死亡[^2]。在香港,癌症更是首位的致命疾病,根據香港醫院管理局的統計,2023年香港新診斷癌症病例超過35,000例,約佔總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3]。

然而,將癌症簡單地歸類為”殘廢”或”不殘廢”並不恰當。癌症對患者身體功能的影響因人而異,取決於癌症類型、分期、治療方式以及個人體質等多種因素[^4]。有些癌症患者可能在治療後完全康復,恢復正常生活功能;而另一些患者則可能因疾病或治療副作用而面臨長期的身體功能障礙[^5]。

從法律角度看,香港的《殘疾歧視條例》將”殘疾”定義為”身體、感官、精神或智能的機能損害,該損害在實質上及長期地損害該人從事日常活動的能力”[^6]。根據這一定義,如果癌症導致患者的身體機能受到實質性和長期性的損害,影響其從事日常活動的能力,那麼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殘疾。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認定並非自動的,而是需要通過專業評估來確定癌症對患者日常活動能力的影響程度。同時,即使癌症患者在治療後恢復良好,不再符合殘疾的定義,他們在治療期間仍可能受到《殘疾歧視條例》的保護,防止因曾患癌症而遭受歧視[^7]。

本篇文章將從多個角度深入探討”癌症算殘廢嗎”這一問題,包括香港的殘障定義與法律框架、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影響、預防措施與篩查資源、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以及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等方面,旨在為讀者提供全面、權威的資訊,幫助癌症患者及其家屬更好地了解自身權益,獲得適當的社會支持。

香港殘障定義與法律框架

要理解”癌症算殘廢嗎”這一問題,首先需要了解香港對殘障的定義以及相關的法律框架。香港的殘障定義和法律保障主要基於《殘疾歧視條例》,該條例於1995年通過,並在之後經過多次修訂,旨在保障殘疾人士的權益,防止基於殘疾的歧視[^8]。

《殘疾歧視條例》中的殘疾定義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

  1. 身體機能的損害,如肢體殘缺、行動不便等;
  2. 感官機能的損害,如視力或聽力障礙;
  3. 精神機能的損害,如精神疾病;
  4. 智能機能的損害,如學習障礙;
  5. 包括存在器官或體內部分受損的情況;
  6. 包括存在可引起或導致機能損害的病原體,如HIV病毒;
  7. 包括因過去曾患有殘疾而遭受的歧視[^9]。

關鍵在於,這些機能損害必須是”在實質上及長期地損害該人從事日常活動的能力”。這裡的”實質上”指的是損害程度較為嚴重,不是輕微或不顯著的;“長期地”則指損害持續或預期持續至少12個月,或整個生命周期[^10]。

癌症在殘疾定義中的位置

根據上述定義,癌症本身並不被自動視為殘疾。然而,如果癌症或其治療(如手術、化療、放療等)導致患者出現以下情況,則可能符合殘疾的定義:

  1. 身體機能的實質性損害,如因手術導致肢體殘缺或功能喪失;
  2. 感官機能的實質性損害,如因治療導致視力或聽力下降;
  3. 精神機能的實質性損害,如因癌症或治療導致的抑鬱、焦慮等心理問題;
  4. 日常活動能力受到長期影響,如無法自理、行動困難、工作能力下降等[^11]。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癌症患者在治療後完全康復,不再符合殘疾的定義,他們仍可能受到《殘疾歧視條例》的保護,防止因曾患癌症而遭受歧視。這一點在條例中被稱為”過去曾患有殘疾”的保護[^12]。

殘疾認定程序

在香港,要獲得殘疾認定,通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 醫療評估:患者需要就診於註冊醫生,獲得詳細的醫療報告,說明癌症及其治療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2. 申請表格填寫:患者需要向社會福利署或相關部門提交申請表格,提供個人資料和醫療證明。

  3. 專業評估:相關部門會安排專業人員(如醫生、職業治療師等)對患者進行評估,確定其功能障礙的程度和對日常活動的影響。

  4. 審核與決定:相關部門會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將申請人認定為殘疾人士,以及殘疾的類型和程度[^13]。

對於癌症患者而言,這一評估過程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 癌症的類型和分期;
  • 治療方案及其副作用;
  • 身體功能受損的具體表現;
  • 功能損害的持續時間(是否預期持續12個月以上);
  • 對日常活動能力的實質性影響[^14]。

殘疾人士的權益保障

一旦被認定為殘疾人士,癌症患者將享有《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的各項權益,包括:

  1. 就業權益:雇主不得因員工患有癌症或曾患癌症而拒絕聘請、解僱、歧視或騷擾該員工。同時,雇主有責任為殘疾員工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如調整工作環境、工作時間或工作內容[^15]。

  2. 教育權益:教育機構不得因學生患有癌症或曾患癌症而拒絕錄取、歧視或提供較差的教育服務。學校應為患有癌症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措施[^16]。

  3. 服務和設施使用權:服務提供者(如商店、餐廳、交通機構等)不得因顧客患有癌症或曾患癌症而拒絕提供服務或提供較差的服務。公共設施應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環境[^17]。

  4. 住宿權益:房東或房地產代理不得因租客患有癌症或曾患癌症而拒絕出租、歧視或提供較差的住宿條件[^18]。

  5. 其他權益:包括參與社會活動、獲得資訊、享受文化娛樂等方面的平等權利[^19]。

相關支持政策與福利

除了《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的權益外,香港政府還為殘疾人士(包括符合條件的癌症患者)提供多項支持政策和福利,包括:

  1.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為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士提供經濟援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20]。

  2.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和 high 傷殘津貼,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現金援助[^21]。

  3. 復康服務:包括醫療復康、職業復康、社區復康等多種服務,幫助殘疾人士恢復功能、融入社會[^22]。

  4. 輔助科技資助:為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輔助設備和技術,如輪椅、助聽器、義肢等[^23]。

  5. 無障礙環境建設:推動公共場所和交通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方便殘疾人士出行和使用[^24]。

對於癌症患者而言,即使暫時不符合殘疾的定義,也可能有資格獲得一些特定的支持服務,如:

  1. 醫療費用减免:經濟困難的癌症患者可申請醫療費用减免,減輕治療負擔[^25]。

  2. 臨床心理服務:香港醫院管理局和多家非政府機構為癌症患者提供心理支持服務,幫助他們應對疾病帶來的心理壓力[^26]。

  3. 社區支持服務:包括家居護理、日間康復中心、互助小組等,為癌症患者提供社區層面的支持[^27]。

  4. 經濟援助:部分慈善機構和基金會為經濟困難的癌症患者提供經濟援助,幫助他們應對治療費用和生活開支[^28]。

國際視角下的癌症與殘障定義

從國際視角看,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對殘疾的定義更加廣泛和包容。該公約將殘疾視為”長期或短期的身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損害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妨礙其充分和有效地參與社會的平等權利”的結果[^29]。

根據這一定義,癌症即使沒有導致永久性的身體功能損害,也可能因疾病本身或治療過程中的短期障礙而被視為殘疾。這一定義更加強調社會環境和態度對殘疾的影響,而不僅僅是個人的身體狀況[^30]。

在實踐中,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癌症是否屬於殘疾的認定標準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國,《美國殘疾人法案》(ADA)明確將癌症視為殘疾,無論其是否對身體功能造成實質性影響[^31]。在歐盟,歐洲法院的判例也傾向於將癌症視為殘疾,特別是在就業領域[^32]。

相比之下,香港的《殘疾歧視條例》對殘疾的定義更為嚴格,要求機能損害必須是”實質上及長期地”影響日常活動能力。這意味著並非所有癌症患者都會自動被認定為殘疾人士,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33]。

總結

總體而言,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癌症本身並不被自動視為殘疾,而是需要根據癌症及其治療對患者身體功能的影響程度和持續時間來判斷。如果癌症或其治療導致患者的身體機能受到實質性和長期性的損害,影響其從事日常活動的能力,那麼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殘疾。

一旦被認定為殘疾人士,癌症患者將享有《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的各項權益,以及香港政府提供的各項支持政策和福利。即使不符合殘疾的定義,癌症患者仍可能獲得一些特定的支持服務,幫助他們應對疾病帶來的挑戰。

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進一步探討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具體影響、預防措施與篩查資源、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以及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等方面,為讀者提供更全面、深入的資訊。

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癌症對患者身體功能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這些影響不僅取決於癌症的類型、分期和位置,還受到治療方式、患者年齡、整體健康狀況等多種因素的影響[^34]。了解這些影響對於評估癌症是否符合殘疾定義至關重要,同時也有助於制定適當的康復計劃和支持措施。本節將詳細探討癌症及其治療對身體各系統功能的影響。

癌症本身的影響

不同類型的癌症可能對身體功能產生不同的影響:

  1. 運動功能障礙
    • 骨癌或轉移性骨癌可能導致骨頭脆弱、疼痛和骨折,影響行走和日常活動能力[^35]。
    • 腦部腫瘤可能影響運動控制,導致肌肉無力、協調障礙或癱瘓[^36]。
    • 脊髓腫瘤可能壓迫神經,導致下肢無力或感覺喪失[^37]。
  2. 感官功能障礙
    • 頭頸部癌症可能影響視力、聽力、嗅覺或味覺[^38]。
    • 眼部癌症(如視網膜母細胞瘤)可能導致視力減退或失明[^39]。
    • 耳部癌症可能影響聽力或平衡功能[^40]。
  3. 呼吸功能障礙
    • 肺癌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氣短和咳嗽,影響日常活動耐力[^41]。
    • 胸膜間皮瘤可能導致胸痛和呼吸受限[^42]。
  4. 消化功能障礙
    • 食道癌可能導致吞嚥困難[^43]。
    • 胃癌可能影響消化和營養吸收[^44]。
    • 結直腸癌可能改變排便習慣,甚至需要造口(人工肛門)[^45]。
  5. 排泄功能障礙
    • 膀胱癌可能影響排尿功能,甚至需要膀胱造口[^46]。
    • 前列腺癌可能影響排尿功能和性功能[^47]。
    • 腎癌可能影響腎臟過濾功能[^48]。
  6. 神經認知功能障礙
    • 腦部腫瘤可能影響記憶、注意力、判斷力等認知功能[^49]。
    • 某些癌症可能產生副腫瘤綜合徵,影響神經系統功能[^50]。
  7. 語言溝通障礙
    • 頭頸部癌症可能影響發音和語言能力[^51]。
    • 腦部腫瘤可能影響語言中樞,導致失語症[^52]。
  8. 外貌改變
    • 頭頸部癌症手術可能導致面部結構改變[^53]。
    • 乳腺癌手術可能導致乳房切除後的外貌改變[^54]。
    • 皮膚癌可能導致皮膚損傷和瘢痕[^55]。

癌症治療的影響

癌症治療(如手術、化療、放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也可能對身體功能產生顯著影響,有時這些影響甚至比疾病本身的影響更為持久和嚴重[^56]。

  1. 手術治療的影響
    • 肢體功能喪失:如截肢手術(骨肉瘤)、乳房切除術(乳腺癌)、喉切除術(喉癌)等,直接導致身體結構和功能的改變[^57]。
    • 神經損傷:手術過程中可能損傷周圍神經,導致感覺異常、肌肉無力或疼痛[^58]。
    • 淋巴水腫:如乳腺癌腋窩淋巴結清除術或婦科癌症盆腔淋巴結清除術後可能出現的肢體腫脹[^59]。
    • 器官功能改變:如結直腸癌手術後的造口、膀胱癌手術後的尿路改道等[^60]。
  2. 化學治療的影響
    • 周圍神經病變:某些化療藥物(如紫杉醇、順鉑等)可能導致手腳麻木、刺痛或疼痛,影響精細動作和行走能力[^61]。
    • 疲勞:化療相關疲勞是常見且嚴重的副作用,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數年,顯著影響日常活動能力[^62]。
    • 認知障礙:部分患者可能出現”化療腦”,表現為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思維緩慢等[^63]。
    • 心臟毒性:某些化療藥物(如阿黴素)可能損害心臟功能,導致心衰或心律失常[^64]。
    • 骨髓抑制:化療可能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導致貧血、白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增加感染風險和疲勞感[^65]。
  3. 放射治療的影響
    • 纖維化:放射治療可能導致治療區域組織纖維化,影響器官功能,如頭頸部放療後的吞嚥困難、胸部放療後的肺纖維化等[^66]。
    • 放射性皮炎:皮膚接受放射治療後可能出現紅腫、潰瘍、色素沉著等改變[^67]。
    • 放射性腸炎:腹部或盆腔放射治療可能導致腸道損傷,引起腹瀉、腹痛、營養吸收不良等[^68]。
    • 放射性膀胱炎:盆腔放射治療可能導致膀胱損傷,引起尿頻、尿急、血尿等[^69]。
    • 認知功能影響:腦部放射治療可能影響認知功能,特別是兒童患者[^70]。
  4. 靶向治療的影響
    • 皮膚毒性:許多靶向藥物(如EGFR抑制劑)可能導致皮疹、乾燥、瘙癢等皮膚問題[^71]。
    • 心臟毒性:某些靶向藥物(如曲妥珠單抗)可能影響心臟功能[^72]。
    • 高血壓:部分靶向藥物(如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抑制劑)可能導致或加重高血壓[^73]。
    • 甲狀腺功能異常:某些靶向藥物可能影響甲狀腺功能[^74]。
  5. 免疫治療的影響
    • 自身免疫反應:免疫治療可能導致身體攻擊自身器官,引起免疫相關不良事件,如肺炎、肝炎、腸炎、內分泌疾病等[^75]。
    • 疲勞:免疫治療相關疲勞也是常見的副作用[^76]。
    • 皮膚反應:可能出現皮疹、白斑等皮膚問題[^77]。

功能障礙的持續性與殘疾認定

在評估癌症是否符合殘疾定義時,功能障礙的持續性是一個關鍵因素。根據香港《殘疾歧視條例》,機能損害必須是”長期地”影響日常活動能力,通常指持續或預期持續至少12個月,或整個生命周期[^78]。

癌症相關的功能障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短期功能障礙
    • 某些治療副作用(如化療引起的噁心、嘔吐、骨髓抑制等)通常在治療結束後數週至數月內恢復[^79]。
    • 這類短期功能障礙通常不符合殘疾的”長期性”要求,但在障礙持續期間,患者仍可能受到《殘疾歧視條例》的保護[^80]。
  2. 長期功能障礙
    • 某些治療副作用(如化療引起的周圍神經病變、放射治療引起的纖維化等)可能持續數年甚至永久[^81]。
    • 手術導致的功能改變(如截肢、造口等)通常是永久性的[^82]。
    • 這類長期功能障礙符合殘疾的”長期性”要求,如果同時達到”實質性”標準,則可能被認定為殘疾[^83]。
  3. 進行性功能障礙
    • 某些晚期癌症可能隨著疾病進展而導致功能狀況逐漸惡化[^84]。
    • 這類進行性功能障礙通常符合殘疾的”長期性”要求,因為預期會持續整個生命周期[^85]。
  4. 間歇性功能障礙
    • 某些癌症或治療副作用可能導致功能障礙時好時壞,如癌因性疲勞、疼痛等[^86]。
    • 即使障礙是間歇性的,如果總體上符合”實質上及長期地”影響日常活動能力的標準,仍可能被認定為殘疾[^87]。

功能障礙對日常活動的影響

在評估癌症是否符合殘疾定義時,另一個關鍵因素是功能障礙對日常活動的影響程度。根據香港《殘疾歧視條例》,機能損害必須是”實質上”影響日常活動能力[^88]。

日常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 移動能力
    • 行走、上下樓梯、站立等基本移動能力[^89]。
    •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等更複雜的移動能力[^90]。
    • 癌症相關的疼痛、疲勞、肌肉無力、平衡障礙等可能顯著影響移動能力[^91]。
  2. 自理能力
    • 個人衛生(洗漱、如廁等)[^92]。
    • 穿衣、進食等基本自理能力[^93]。
    • 癌症相關的身體虛弱、上肢功能障礙、認知障礙等可能影響自理能力[^94]。
  3. 溝通能力
    • 說話、聽力、視力等基本溝通能力[^95]。
    • 讀寫、使用輔助溝通設備等更複雜的溝通能力[^96]。
    • 頭頸部癌症、腦部腫瘤等可能影響溝通能力[^97]。
  4. 學習能力
    • 注意力、記憶力、理解力等基本學習能力[^98]。
    • 參加正式教育、職業培訓等更複雜的學習活動[^99]。
    • “化療腦”、腦部腫瘤等可能影響學習能力[^100]。
  5. 工作能力
    • 執行工作任務的能力[^101]。
    • 堅持正常工作時間的能力[^102]。
    • 癌症相關的疲勞、認知障礙、身體虛弱等可能顯著影響工作能力[^103]。
  6. 社交能力
    • 與他人互動、維持人際關係的能力[^104]。
    • 參與社區活動的能力[^105]。
    • 癌症相關的情緒問題、外貌改變、功能障礙等可能影響社交能力[^106]。

功能評估工具與方法

在評估癌症患者是否符合殘疾定義時,醫療專業人員通常會使用標準化的評估工具和方法,以客觀地測量功能障礙的程度和對日常活動的影響[^107]。常用的評估工具包括:

  1. 身體功能評估
    • Karnofsky表現狀態量表(KPS):評估患者的整體功能水平,從100分(正常功能)到0分(死亡)[^108]。
    • ECOG表現狀態評分:評估患者的活動能力,從0分(完全活動)到5分(死亡)[^109]。
    • 功能獨立性評估(FIM):評估患者在自理、移動、溝通、社會認知等方面的獨立性[^110]。
  2. 特定功能領域評估
    • 簡易精神狀態檢查(MMSE)蒙特利爾認知評估(MoCA):評估認知功能[^111]。
    • 貝克抑鬱量表(BDI)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評估情緒狀態[^112]。
    • 數字疼痛評分量表(NRS)視覺模擬量表(VAS):評估疼痛程度[^113]。
    • 疲勞嚴重程度量表(FSS):評估疲勞程度[^114]。
  3. 生活質量評估
    • EORTC QLQ-C30:專門用於評估癌症患者生活質量的量表[^115]。
    • SF-36健康調查問卷:評估一般人群的生活質量,也適用於癌症患者[^116]。
    • FACT-G:評估癌症患者生活質量的另一個常用工具[^117]。
  4. 職業能力評估
    • 職業能力評估量表:評估患者從事特定工作的能力[^118]。
    • 工作調整和限制評估:確定患者需要哪些工作調整或限制[^119]。

個案分析

為了更好地理解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影響以及殘疾認定的具體應用,以下分析幾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乳腺癌術後患者

背景:45歲女性,診斷為右側乳腺癌,接受乳房切除術和腋窩淋巴結清除術,術後接受化療和放射治療。

功能障礙: - 右上肢淋巴水腫,導致手臂腫脹、活動受限[^120]。 - 化療引起的周圍神經病變,導致手腳麻木、精細動作困難[^121]。 - 化療相關疲勞,影響日常活動耐力[^122]。 - 乳房切除後的身體形象問題,影響心理健康和社交活動[^123]。

殘疾認定分析: - 淋巴水腫和周圍神經病變預期將持續長時間(超過12個月),符合”長期性”要求[^124]。 - 這些功能障礙實質上影響了患者的日常活動能力,如自理、工作、社交等,符合”實質性”要求[^125]。 - 因此,該患者很可能被認定為殘疾人士,享有相應的權益保障和支持服務[^126]。

案例二:肺癌晚期患者

背景:68歲男性,診斷為晚期肺癌,接受姑息性化療和症狀控制治療。

功能障礙: - 呼吸困難,影響行走和日常活動耐力[^127]。 - 持續性疼痛,需要強效止痛藥物控制[^128]。 - 癌因性疲勞,導致大部分時間需要臥床休息[^129]。 - 食慾不振和體重下降,影響整體體力[^130]。

殘疾認定分析: - 由於癌症是晚期,功能障礙預期將持續整個生命周期,符合”長期性”要求[^131]。 - 呼吸困難、疲勞等功能障礙嚴重影響了患者的日常活動能力,符合”實質性”要求[^132]。 - 因此,該患者明顯符合殘疾定義,應被認定為殘疾人士,獲得相應的權益保障和支持服務[^133]。

案例三:兒童白血病康復者

背景:12歲兒童,3歲時診斷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接受化療治療後已完全緩解9年。

功能障礙: - 化療引起的學習障礙,影響學業表現[^134]。 - 生長發育遲緩,身高低於同齡兒童[^135]。 - 輕微的心臟功能異常,由化療藥物毒性引起[^136]。

殘疾認定分析: - 學習障礙和生長發育遲緩預期將持續長時間(超過12個月),符合”長期性”要求[^137]。 - 然而,這些功能障礙對日常活動的影響程度可能不足以達到”實質性”標準,特別是在學校提供適當支持的情況下[^138]。 - 因此,該兒童是否被認定為殘疾人士需要進一步評估,取決於功能障礙對其日常活動的實際影響程度[^139]。

總結

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影響是多方面、複雜且個性化的。不同類型的癌症及其治療可能導致不同程度的運動、感官、呼吸、消化、排泄、神經認知、語言溝通等功能障礙,以及外貌改變。這些功能障礙可能是短期的、長期的、進行性的或間歇性的。

在評估癌症是否符合殘疾定義時,需要考慮兩個關鍵因素:功能障礙的持續性(是否符合”長期性”要求)和對日常活動的影響程度(是否符合”實質性”要求)。醫療專業人員通常會使用標準化的評估工具和方法,以客觀地測量這些因素。

通過個案分析可以看出,某些癌症患者(如乳腺癌術後患者和晚期肺癌患者)明顯符合殘疾定義,應被認定為殘疾人士;而另一些患者(如兒童白血病康復者)是否被認定為殘疾人士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了解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影響不僅有助於殘疾認定,還對制定個性化的康復計劃和支持措施至關重要。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探討預防癌症與早期發現的重要性、香港的癌症篩查資源、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以及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等方面,為讀者提供更全面、深入的資訊。

預防癌症與早期發現

預防癌症與早期發現是應對癌症挑戰的兩個關鍵策略。通過有效的預防措施,可以降低患癌風險;而通過早期發現,則可以在癌症早期階段進行治療,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同時減少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和功能障礙[^140]。本節將詳細探討預防癌症的策略和早期發現的重要性。

癌症預防策略

癌症預防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一級預防(防止癌症發生)、二級預防(早期發現癌症)和三級預防(預防癌症復發和轉移)[^141]。本節主要討論一級預防策略,即如何降低患癌風險。

生活方式改變

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預防癌症的基石。世界衛生組織估計,約30-50%的癌症可以通過健康的生活方式預防[^142]。以下是一些關鍵的生活方式改變:

  1. 健康飲食
    • 增加水果、蔬菜和全穀物的攝入,這些食物富含纖維、維生素和抗氧化劑[^143]。
    • 限制紅肉和加工肉類的攝入,這些食物與結直腸癌風險增加有關[^144]。
    • 避免高鹽、高糖和高脂肪食物,這些食物可能導致肥胖,增加多種癌症風險[^145]。
    • 適量攝入富含Omega-3脂肪酸的食物,如深海魚類,可能有助於降低某些癌症風險[^146]。
  2. 維持健康體重
    • 肥胖是許多癌症(如乳腺癌、結直腸癌、子宮內膜癌、食道癌、腎癌等)的危險因素[^147]。
    • 通過健康飲食和規律運動維持健康的體重指數(BMI在18.5-24.9之間)[^148]。
    • 特別注意避免腹部肥胖,因為腹部脂肪與癌症風險的關聯更為密切[^149]。
  3. 規律體育活動
    • 每週至少進行150分鐘的中等強度有氧運動或75分鐘的高強度有氧運動[^150]。
    • 運動可以降低多種癌症風險,包括乳腺癌、結直腸癌、子宮內膜癌等[^151]。
    • 運動還有助於維持健康體重、改善免疫功能和減少炎症,這些都有助於降低癌症風險[^152]。
  4. 戒煙限酒
    • 吸煙是單一最大的可預防癌症危險因素,與肺癌、喉癌、食道癌等多種癌症有關[^153]。
    • 戒煙可以顯著降低患癌風險,即使對於長期吸煙者也是如此[^154]。
    • 酒精攝入與口腔癌、咽癌、喉癌、食道癌、肝癌、結直腸癌和乳腺癌等多種癌症有關[^155]。
    • 限制酒精攝入,最好不飲酒;如果飲酒,應控制在適量範圍內(男性每天不超過2標準單位,女性不超過1標準單位)[^156]。
  5. 避免過度日曬
    • 過度暴露於紫外線是皮膚癌(包括黑色素瘤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的主要危險因素[^157]。
    • 避免在上午10點至下午4點的陽光最強時段進行戶外活動[^158]。
    • 在戶外活動時,穿著防曬衣物、戴寬邊帽和太陽鏡[^159]。
    • 使用防曬指數(SPF)至少為30的廣譜防曬霜,並每2小時重新塗抹一次[^160]。
  6. 減少壓力和充足睡眠
    • 長期壓力可能通過影響免疫功能和增加炎症反應而增加癌症風險[^161]。
    • 通過冥想、瑜伽、深呼吸等方式管理壓力[^162]。
    • 保持充足的睡眠(成人每晚7-9小時),睡眠不足可能影響免疫功能和增加癌症風險[^163]。

環境因素控制

除了生活方式改變外,控制環境中的致癌物質暴露也是預防癌症的重要策略:

  1. 避免接觸環境致癌物
    • 減少接觸空氣污染,如工業排放、汽車尾氣等[^164]。
    • 避免接觸石棉、苯、甲醛等職業致癌物,工作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165]。
    • 注意家庭環境中的潛在致癌物,如氡氣(某些地區的土壤中可能存在)、某些清潔劑和殺蟲劑等[^166]。
  2. 減少醫療輻射暴露
    • 醫療影像檢查(如X光、CT掃描)中的輻射可能增加癌症風險,特別是對兒童[^167]。
    • 在進行醫療影像檢查時,應遵循”合理使用最低劑量”原則[^168]。
    • 避免不必要的醫療輻射暴露,特別是對於兒童和年輕人[^169]。
  3. 食品安全
    • 避免食用霉變食物,特別是發霉的花生和穀物,它們可能含有黃麴霉毒素,這是一種強烈的致癌物,與肝癌有關[^170]。
    • 避免高溫烹飪(如烤、炸)產生的致癌物質,如多環芳烴和雜環胺[^171]。
    • 選擇新鮮、天然的食品,減少加工食品的攝入[^172]。

預防性醫療措施

除了生活方式改變和環境因素控制外,某些預防性醫療措施也可以降低患癌風險:

  1. 疫苗接種
    • 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可以預防HPV感染,從而降低宫颈癌、陰道癌、外陰癌、肛門癌、口咽癌等風險[^173]。
    • 乙型肝炎疫苗可以預防乙肝病毒感染,從而降低肝癌風險[^174]。
    • 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已將HPV疫苗和乙肝疫苗納入,建議符合條件的人群接種[^175]。
  2. 預防性手術
    • 對於某些高風險人群,如攜帶BRCA1或BRCA2基因突變的女性,可能考慮預防性乳房切除術和卵巢切除術,以降低乳腺癌和卵巢癌風險[^176]。
    • 對於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患者,可能考慮預防性結腸切除術,以降低結直腸癌風險[^177]。
    • 這些預防性手術需要在專業醫生的評估和建議下進行,權衡風險和收益[^178]。
  3. 預防性藥物
    • 對於某些高風險人群,如乳腺癌高風險女性,可能考慮使用他莫昔芬或雷洛昔芬等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以降低乳腺癌風險[^179]。
    • 對於結直腸腺瘤患者,可能考慮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體抗炎藥,以降低腺瘤復發和結直腸癌風險[^180]。
    • 這些預防性藥物需要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考慮潛在的副作用[^181]。

癌症早期發現

早期發現癌症是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的關鍵。早期癌症通常沒有明顯症狀,因此需要通過篩查檢查來發現[^182]。癌症早期發現主要包括兩種策略:人群篩查和早期診斷[^183]。

人群篩查

人群篩查是對沒有症狀的人群進行系統性的檢查,以發現早期癌症或癌前病變[^184]。有效的篩查計劃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目標癌症是當地的重要健康問題,發病率和死亡率高[^185]。
  2. 篩查方法具有高敏感性和特異性,能夠準確識別早期癌症或癌前病變[^186]。
  3. 篩查方法安全、可接受且成本效益高[^187]。
  4. 有有效的治療方法,早期治療能顯著改善預後[^188]。
  5. 有完善的診斷、治療和隨訪系統,確保篩查陽性者能夠得到適當的處理[^189]。

在香港,針對某些高發癌症已經建立了人群篩查計劃,這些計劃的詳細內容將在下一節”香港癌症篩查資源”中介紹[^190]。

早期診斷

早期診斷是針對有症狀的人群,通過及時的醫療評估和診斷測試,確定是否患有癌症[^191]。早期診斷的關鍵是提高公眾對癌症早期症狀的認識,並鼓勵及時就醫[^192]。

以下是一些常見癌症的早期警訊:

  1. 肺癌
    • 持續性咳嗽,尤其是帶血的痰[^193]。
    • 呼吸困難、胸痛或喘鳴[^194]。
    • 反覆發生的肺部感染[^195]。
    • 聲音嘶啞(如果腫瘤壓迫喉返神經)[^196]。
    • 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和疲勞[^197]。
  2. 乳腺癌
    • 乳房或腋下出現無痛性腫塊[^198]。
    • 乳房皮膚改變,如凹陷、皺褶、發紅或鱗屑狀[^199]。
    • 乳頭改變,如凹陷、異常分泌物或方向改變[^200]。
    • 乳房大小或形狀的改變[^201]。
    • 乳房疼痛(雖然大多數乳腺癌不引起疼痛)[^202]。
  3. 結直腸癌
    • 排便習慣改變,如持續性腹瀉或便秘[^203]。
    • 大便帶血或黑色柏油樣大便[^204]。
    • 腹痛或腹部不適[^205]。
    • 不明原因的貧血(疲勞、蒼白、氣短)[^206]。
    • 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207]。
  4. 肝癌
    • 右上腹疼痛或腫塊[^208]。
    • 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和食慾不振[^209]。
    • 黃疸(皮膚和眼白發黃)[^210]。
    • 腹水(腹部腫脹)[^211]。
    • 疲勞和虛弱[^212]。
  5. 胃癌
    • 持續性消化不良或上腹不適[^213]。
    • 進食後飽脹感或早期飽腹感[^214]。
    • 吞嚥困難(如果腫瘤位於胃上部)[^215]。
    • 嘔吐(可能帶血)[^216]。
    • 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217]。
  6. 前列腺癌
    • 排尿困難或尿流減弱[^218]。
    • 頻尿(尤其是夜間)[^219]。
    • 尿急或尿失禁[^220]。
    • 排尿時疼痛或灼熱感[^221]。
    • 尿液或精液中帶血[^222]。
  7. 宫颈癌
    • 異常陰道出血(如性交後出血、月經之間出血或絕經後出血)[^223]。
    • 異常陰道分泌物(可能帶血或有異味)[^224]。
    • 性交時疼痛[^225]。
    • 盆腔疼痛[^226]。
    • 晚期可能出現下肢水腫或骨痛[^227]。
  8. 鼻咽癌
    • 頸部無痛性腫塊[^228]。
    • 鼻塞或鼻涕帶血[^229]。
    • 聽力下降或耳鳴(如果腫瘤壓迫咽鼓管)[^230]。
    • 頭痛,特別是額部或顳部[^231]。
    • 面部麻木或視力問題(如果腫瘤侵犯顱神經)[^232]。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症狀不一定表示患有癌症,可能是由其他良性疾病引起的。然而,如果出現這些症狀,特別是持續存在或逐漸加重時,應及時就醫進行評估[^233]。

癌症預防與早期發現的重要性

癌症預防與早期發現對於降低癌症負擔至關重要,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降低發病率
    • 通過有效的預防措施,可以顯著降低某些癌症的發病率[^234]。
    • 例如,戒煙可以降低肺癌風險達80-90%;HPV疫苗可以預防約70%的宫颈癌病例[^235]。
  2. 提高治愈率
    • 早期癌症的治愈率遠高於晚期癌症[^236]。
    • 例如,早期乳腺癌的5年生存率超過90%,而晚期轉移性乳腺癌的5年生存率僅約27%[^237]。
    • 早期結直腸癌的5年生存率約為90%,而晚期轉移性結直腸癌的5年生存率僅約14%[^238]。
  3. 減少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和功能障礙
    • 早期癌症通常可以採用較為保守的治療方法,減少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和功能障礙[^239]。
    • 例如,早期乳腺癌可能只需要腫瘤切除術和放射治療,而晚期乳腺癌可能需要乳房切除術和強烈的化療[^240]。
    • 早期癌症治療後的功能恢復通常更好,生活質量更高[^241]。
  4. 降低醫療成本
    • 預防癌症和早期治療癌症的成本遠低於晚期癌症的治療成本[^242]。
    • 例如,一項研究估計,美國每年因癌症晚期診斷而產生的額外醫療成本約為130億美元[^243]。
    • 投資於癌症預防和早期發現可以帶來顯著的經濟回報[^244]。
  5. 提高生活質量
    • 預防癌症可以避免疾病帶來的身心痛苦[^245]。
    • 早期診斷和治療可以減少治療的侵入性和副作用,保留更多的身體功能[^246]。
    • 無論是預防還是早期發現,都有助於維持患者和家人的生活質量[^247]。

總結

預防癌症與早期發現是應對癌症挑戰的兩個關鍵策略。通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變(如健康飲食、維持健康體重、規律體育活動、戒煙限酒、避免過度日曬、減少壓力和充足睡眠)、環境因素控制(如避免接觸環境致癌物、減少醫療輻射暴露、注意食品安全)以及預防性醫療措施(如疫苗接種、預防性手術和藥物),可以顯著降低患癌風險。

早期發現癌症則通過人群篩查和早期診斷兩種策略實現。了解常見癌症的早期警訊,並在出現症狀時及時就醫,對於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至關重要。

癌症預防與早期發現的重要性體現在降低發病率、提高治愈率、減少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和功能障礙、降低醫療成本以及提高生活質量等多個方面。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介紹香港的癌症篩查資源、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以及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等方面,為讀者提供更全面、深入的資訊。

香港癌症篩查資源

香港作為一個發達地區,擁有完善的醫療體系和豐富的癌症篩查資源。本節將詳細介紹香港現有的癌症篩查計劃、服務提供者、篩查方法以及如何獲取這些服務,幫助讀者了解並利用這些資源進行癌症早期發現[^248]。

香港政府推動的癌症篩查計劃

香港政府通過衛生署和醫院管理局等機構,針對幾種高發癌症推出了系統性的篩查計劃,旨在提高早期診斷率和治療效果[^249]。

大腸癌篩查計劃

大腸癌是香港最常見的癌症之一,也是第二大致命癌症。為應對這一挑戰,香港政府於2016年推出「大腸癌篩查計劃」,這是香港首個針對癌症的全民篩查計劃[^250]。

計劃目標人群: - 年齡在50至75歲的香港居民[^251]。 - 沒有大腸癌症狀的一般風險人群[^252]。 - 過去10年內未進行過大腸鏡檢查的人士[^253]。

篩查流程: 1. 登記:合資格人士可透過計劃網站或電話登記參加[^254]。 2. 糞便免疫化學測試(FIT):登記後,參加者會收到FIT套件,在家中收集糞便樣本並寄回指定實驗室[^255]。 3. 結果通知:如果FIT結果正常,參加者會在兩年後收到邀請重複測試;如果結果異常,會被轉介進行大腸鏡檢查[^256]。 4. 大腸鏡檢查:FIT結果異常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公營醫療機構進行大腸鏡檢查[^257]。

計劃成效: - 截至2023年底,已有超過100萬人參加計劃[^258]。 - 篩查發現的大腸癌中,約80%為早期階段,治療效果較好[^259]。 - 計劃預計每年可避免約200宗大腸癌死亡病例[^260]。

費用: - 首次FIT測試由政府資助,參加者只需支付部分費用[^261]。 - 後續的FIT測試和大腸鏡檢查費用根據參加者的經濟狀況和年齡有所不同[^262]。

宫颈癌篩查計劃

宫颈癌是香港女性中第六常見的癌症。香港政府通過「宫颈細胞普查服務」,為女性提供宫颈癌篩查[^263]。

計劃目標人群: - 年齡在25至64歲的女性[^264]。 - 曾有性經驗的女性[^265]。

篩查方法: - 液基薄層細胞學檢查(LBC)或人乳頭瘤病毒(HPV)測試[^266]。 - 建議篩查頻率: - 25-29歲:每3年進行一次LBC檢查[^267]。 - 30-64歲:每5年進行一次HPV測試,或每3年進行一次LBC檢查[^268]。

服務地點: - 母嬰健康院(為合資格女性提供免費或資助的篩查服務)[^269]。 - 家庭計劃指導會[^270]。 - 私家醫生和診所[^271]。

費用: - 在母嬰健康院進行的篩查,根據年齡和經濟狀況可能獲得全額或部分資助[^272]。 - 在私營機構進行的篩查,費用約為500-1500港元不等[^273]。

乳腺癌篩查計劃

乳腺癌是香港女性中最常見的癌症。香港政府通過「乳腺癌篩查先導計劃」,為高風險女性提供乳腺癌篩查服務[^274]。

計劃目標人群: - 年齡在44至69歲的女性[^275]。 - 屬於高風險組別,如有乳腺癌家族史、攜帶BRCA基因突變等[^276]。

篩查方法: - 乳房X光造影檢查( mammography)[^277]。 - 建議篩查頻率:每1-2年一次,具體取決於個人風險因素[^278]。

服務地點: - 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專門診所[^279]。 - 部分私營醫療機構(透過計劃轉介)[^280]。

費用: - 計劃參加者需支付部分費用,具體金額根據年齡和經濟狀況有所不同[^281]。 - 在私營機構進行的乳房X光造影檢查,費用約為1000-3000港元不等[^282]。

私營機構提供的癌症篩查服務

除了政府推動的篩查計劃外,香港的私營醫療機構也提供多種癌症篩查服務,這些服務通常更為靈活和便捷,但費用也相對較高[^283]。

私家醫生和診所

許多私家醫生和診所提供常見癌症的篩查服務,包括:

  1. 大腸癌篩查
    • 糞便免疫化學測試(FIT)[^284]。
    • 大腸鏡檢查(通常需要轉介至專科醫生或醫院)[^285]。
    • 費用:FIT約為300-800港元,大腸鏡檢查約為5000-15000港元[^286]。
  2. 宫颈癌篩查
    • 液基薄層細胞學檢查(LBC)[^287]。
    • 人乳頭瘤病毒(HPV)測試[^288]。
    • 費用:LBC約為500-1500港元,HPV測試約為800-2000港元[^289]。
  3. 乳腺癌篩查
    • 臨床乳房檢查[^290]。
    • 乳房X光造影檢查(通常需要轉介至放射診斷中心)[^291]。
    • 乳房超聲波檢查(特別適合年輕女性)[^292]。
    • 費用:臨床乳房檢查約為300-800港元,乳房X光造影檢查約為1000-3000港元,乳房超聲波檢查約為800-2000港元[^293]。
  4. 前列腺癌篩查
    • 前列腺特異抗原(PSA)血液測試[^294]。
    • 直腸指檢[^295]。
    • 費用:PSA測試約為300-800港元,直腸指檢約為200-500港元[^296]。
  5. 肝癌篩查
    • 腹部超聲波檢查[^297]。
    • 甲胎蛋白(AFP)血液測試[^298]。
    • 費用:腹部超聲波檢查約為800-2000港元,AFP測試約為200-500港元[^299]。

私立醫院和專科中心

香港的私立醫院和專科中心提供更全面的癌症篩查套餐,這些套餐通常包括多種檢查,旨在一次性評估多種癌症風險[^300]。

常見的癌症篩查套餐

  1. 基本癌症篩查套餐
    • 體格檢查和病史評估[^301]。
    • 常規血液檢查(包括全血細胞計數、肝功能、腎功能、血糖等)[^302]。
    • 尿液分析[^303]。
    • 胸部X光檢查[^304]。
    • 費用:約為2000-5000港元[^305]。
  2. 進階癌症篩查套餐
    • 包括基本套餐的所有項目[^306]。
    • 腫瘤標誌物檢測(如CEA、AFP、CA125、CA19-9、PSA等)[^307]。
    • 腹部超聲波檢查[^308]。
    • 針對性別的篩查(如女性的乳房X光造影或男性的前列腺檢查)[^309]。
    • 費用:約為5000-15000港元[^310]。
  3. 全面癌症篩查套餐
    • 包括進階套餐的所有項目[^311]。
    • 電腦掃描(CT)或磁力共振(MRI)檢查(針對特定部位)[^312]。
    • 內視鏡檢查(如胃鏡、大腸鏡)[^313]。
    • 費用:約為15000-50000港元或更高[^314]。

知名私立醫院和專科中心: - 養和醫院[^315] - 港安醫院—司徒拔道[^316] - 仁安醫院[^317] - 聖保祿醫院[^318] - 香港港安腫瘤中心[^319] - 香港醫療中心[^320]

健康檢查中心

香港還有許多專門的健康檢查中心,提供各種癌症篩查服務,這些中心通常價格較為實惠,服務流程也較為便捷[^321]。

知名健康檢查中心: - 康健國際醫療中心[^322] - 卓健醫療服務中心[^323] - 醫思健康[^324] - 仁康醫務中心[^325] - 美健醫務及化驗中心[^326]

服務特點: - 提供多種價格和內容的篩查套餐,適合不同需求的人群[^327]。 - 通常提供網上預約和快速報告服務[^328]。 - 部分中心提供醫生諮詢服務,解釋檢查結果和提供後續建議[^329]。 - 費用:根據套餐內容,從約1000港元到數萬港元不等[^330]。

非政府組織提供的癌症篩查服務

香港的一些非政府組織(NGO)也提供癌症篩查服務,特別是針對經濟困難或特殊人群的服務[^331]。

香港癌症基金會

香港癌症基金會是香港主要的癌症支援組織之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癌症教育和篩查[^332]。

服務內容: - 癌症教育講座和工作坊,提高公眾對癌症預防和早期發現的認識[^333]。 - 與私營醫療機構合作,為經濟困難人士提供資助的篩查服務[^334]。 - 移動癌症篩查服務,為偏遠地區或行動不便人士提供便利[^335]。

聯絡方式: - 網站:www.cancer-fund.org[^336] - 電話:(852) 3656 0800[^337]

香港防癌會

香港防癌會致力於癌症預防和教育工作,也提供部分篩查服務[^338]。

服務內容: - 癌症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339]。 - 宫颈癌篩查服務,在特定地點提供資助的液基薄層細胞學檢查[^340]。 - 與社區組織合作,為特定人群(如新來港人士、少數族裔等)提供文化適切的篩查服務[^341]。

聯絡方式: - 網站:www.cancer.org.hk[^342] - 電話:(852) 2529 6638[^343]

其他相關組織

其他提供癌症篩查相關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包括:

  1. 香港乳癌基金會
    • 提供乳腺癌教育和篩查資訊[^344]。
    • 為經濟困難的高風險女性提供資助的乳房X光造影檢查[^345]。
    • 網站:www.hkbcc.org[^346]
    • 電話:(852) 2525 5885[^347]
  2. 香港大腸癌基金會
    • 提供大腸癌教育和篩查資訊[^348]。
    • 為經濟困難人士提供資助的篩查服務[^349]。
    • 網站:www.coloncancer.org.hk[^350]
    • 電話:(852) 2527 8278[^351]
  3. 香港肝病基金會
    • 提供肝癌(與肝病相關)教育和篩查資訊[^352]。
    • 為慢性肝病患者提供資助的肝癌篩查服務[^353]。
    • 網站:www.liverfoundation.org.hk[^354]
    • 電話:(852) 2338 8824[^355]

癌症篩查的注意事項

在進行癌症篩查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以確保篩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356]。

選擇適合的篩查項目

不同的癌症篩查項目適合不同的人群,選擇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年齡和性別
    • 不同年齡和性別的人群面臨的癌症風險不同[^357]。
    • 例如,女性應考慮乳腺癌和宫颈癌篩查,男性應考慮前列腺癌篩查[^358]。
    • 年齡也是重要因素,如大腸癌篩查通常建議從50歲開始[^359]。
  2. 個人風險因素
    • 家族史:有癌症家族史的人可能需要更早或更頻繁地進行篩查[^360]。
    • 生活習慣:如吸煙者應考慮肺癌篩查,飲酒者應考慮肝癌和口腔癌篩查[^361]。
    • 醫療史:如慢性肝炎患者應考慮肝癌篩查,炎症性腸病患者應考慮結直腸癌篩查[^362]。
  3. 篩查方法的敏感性和特異性
    • 了解不同篩查方法的優缺點[^363]。
    • 例如,糞便免疫化學測試(FIT)無創但敏感性較低,大腸鏡檢查有創但敏感性高[^364]。
    • 根據個人情況和偏好選擇適合的篩查方法[^365]。

篩查前的準備

不同的篩查項目需要不同的準備,遵循正確的準備步驟對於確保篩查結果的準確性至關重要[^366]。

  1. 大腸鏡檢查前的準備
    • 檢查前數天需調整飲食,避免高纖維食物[^367]。
    • 檢查前一天需進行清腸,通常需要服用瀉藥[^368]。
    • 檢查前通常需要禁食[^369]。
  2. 乳房X光造影檢查前的準備
    • 檢查當天不要使用除臭劑、香水或爽身粉,因為它們可能影響影像質量[^370]。
    • 穿著方便脫換的上衣,避免穿連衣裙[^371]。
    • 如果有可能懷孕,應提前告知醫護人員[^372]。
  3. 宫颈癌篩查前的準備
    • 避免在月經期間進行檢查[^373]。
    • 檢查前24-48小時避免性行為、使用陰道藥物或進行陰道沖洗[^374]。
    • 如果有陰道感染,應先治療感染再進行篩查[^375]。
  4. 血液檢查前的準備
    • 某些血液檢查(如血糖、血脂)需要空腹[^376]。
    • 檢查前避免劇烈運動和飲酒[^377]。
    • 如果正在服用藥物,應提前告知醫生[^378]。

篩查結果的解讀和後續處理

正確解讀篩查結果並採取適當的後續措施是癌症篩查的重要環節[^379]。

  1. 正常結果的處理
    • 了解下次篩查的建議時間[^380]。
    • 繼續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癌症風險[^381]。
    • 注意身體變化,如有異常症狀應及時就醫[^382]。
  2. 異常結果的處理
    • 不要過度恐慌,許多異常結果並非癌症[^383]。
    • 及時諮詢醫生,了解進一步檢查的必要性和選項[^384]。
    • 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診斷性檢查,如活組織檢查、影像學檢查等[^385]。
  3. 假陽性和假陰性的理解
    • 了解篩查測試可能存在假陽性(錯誤地指示存在疾病)和假陰性(錯誤地指示不存在疾病)的風險[^386]。
    • 例如,乳房X光造影檢查的假陽性率約為5-10%,假陰性率約為10-20%[^387]。
    • 如果篩查結果與臨床症狀不符,應尋求進一步的醫療意見[^388]。

總結

香港擁有豐富的癌症篩查資源,包括政府推動的篩查計劃、私營機構提供的篩查服務以及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支援服務。政府推動的「大腸癌篩查計劃」、「宫颈細胞普查服務」和「乳腺癌篩查先導計劃」針對高發癌症提供系統性的篩查服務。私營機構提供更為靈活和便捷的篩查選項,包括私家醫生和診所、私立醫院和專科中心以及健康檢查中心。非政府組織則主要為經濟困難或特殊人群提供資助的篩查服務。

在進行癌症篩查時,應選擇適合個人情況的篩查項目,做好篩查前的準備工作,並正確解讀篩查結果和採取適當的後續措施。通過充分利用香港的癌症篩查資源,可以提高早期發現癌症的機會,從而提高治療效果和生存率,減少癌症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負擔。

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探討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以及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等方面,為讀者提供更全面、深入的資訊。

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

癌症診斷不僅對患者本人造成巨大衝擊,也對其家屬帶來深遠影響。面對癌症,患者和家屬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包括醫療、心理、社會、經濟等。香港擁有完善的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網絡,本節將詳細介紹這些服務,幫助讀者了解並獲取適當的支持[^389]。

醫療支持服務

醫療支持是癌症患者最基本的需求,包括診斷、治療、症狀管理、康復等多個方面[^390]。

公營醫療系統的服務

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由醫院管理局管理,為癌症患者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391]。

專科門診服務: - 註冊後,患者可透過家庭醫生或公立醫院急症室轉介至專科門診接受治療[^392]。 - 主要的腫瘤專科門診包括: - 腫瘤科門診:提供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系統性治療[^393]。 - 放射治療科門診:提供放射治療服務[^394]。 - 外科專科門診:提供手術評估和治療[^395]。 - 姑息治療科門診:提供症狀控制和舒緩治療[^396]。

住院服務: - 香港主要的公立醫院都設有腫瘤科病房,為需要住院治療的癌症患者提供服務[^397]。 - 主要的公立腫瘤中心包括: - 瑪嘉烈醫院腫瘤中心[^398]。 - 威爾斯親王醫院腫瘤中心[^399]。 - 伊利沙伯醫院腫瘤中心[^400]。 - 瑪麗醫院腫瘤中心[^401]。

日間化療中心: - 大部分公立醫院都設有日間化療中心,為不需要住院的患者提供化療、靶向治療等服務[^402]。 - 這種模式可以減少住院時間,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403]。

居家寧養服務: - 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居家寧養服務為晚期癌症患者提供居家醫療和護理服務[^404]。 - 服務內容包括: - 專業護理人員定期上門探訪[^405]。 - 症狀控制和疼痛管理[^406]。 - 心理支持和情緒關懷[^407]。 - 家屬指導和支持[^408]。

費用: - 公營醫療系統的收費相對較低,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居民可享受資助[^409]。 - 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每次收費約為135港元(首次診症約為195港元)[^410]。 - 公立醫院住院每日收費約為120港元(包括藥物、檢查、手術等)[^411]。 - 經濟困難的患者可申請費用減免[^412]。

私營醫療系統的服務

香港的私營醫療系統提供更為靈活和便捷的醫療服務,但費用相對較高[^413]。

私立醫院和診所: - 香港有眾多私立醫院和診所提供癌症診治服務[^414]。 - 主要的私立腫瘤中心包括: - 養和醫院腫瘤中心[^415]。 - 港安醫院—司徒拔道腫瘤中心[^416]。 - 聖保祿醫院腫瘤中心[^417]。 - 香港港安腫瘤中心[^418]。 - 香港醫療中心腫瘤科[^419]。

服務特點: - 較短的輪候時間,通常可在一週內安排診治[^420]。 - 更舒適的住院環境和更個人化的服務[^421]。 - 更先進的醫療設備和更廣泛的治療選擇[^422]。 - 多語言服務,適合不同背景的患者[^423]。

費用: - 私營醫療系統的費用較高,具體取決於治療方案和住院時間[^424]。 - 私立醫院專科門診每次收費約為800-2000港元[^425]。 - 私立醫院住院每日收費約為3000-10000港元或更高,不包括藥物、檢查、手術等費用[^426]。 - 癌症治療的總費用可能從數萬到數百萬港元不等[^427]。 - 建議購買適當的醫療保險以覆蓋私營醫療費用[^428]。

公私營合作計劃

為了縮短公營醫療系統的輪候時間,香港醫院管理局推出了多項公私營合作計劃,讓患者可以在私營機構接受部分服務[^429]。

主要計劃: - 腫瘤科公私營合作計劃:讓合資格的癌症患者在私營機構接受某些化療藥物治療,費用由醫院管理局資助[^430]。 - 放射治療公私營合作計劃:讓合資格的癌症患者在私營機構接受放射治療,費用由醫院管理局資助[^431]。 - 大腸癌篩查公私營合作計劃:讓合資格人士在私營機構接受大腸鏡檢查,費用由醫院管理局部分資助[^432]。

參加資格: - 通常需要是公立醫院專科門診的登記患者[^433]。 - 需要符合特定臨床條件[^434]。 - 需要經過醫院管理局的評估和批准[^435]。

心理支持服務

癌症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患者和家屬往往面臨巨大的心理壓力,適當的心理支持對於應對這些挑戰至關重要[^436]。

醫院提供的心理支持服務

香港的公立和私立醫院都提供不同程度的心理支持服務[^437]。

臨床心理服務: - 大部分公立醫院的腫瘤科都配有臨床心理學家,為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評估和輔導[^438]。 - 服務內容包括: - 情緒管理和應對策略指導[^439]。 - 焦慮和抑鬱的評估和處理[^440]。 - 家庭關係調整和溝通技巧指導[^441]。 - 創傷後成長和意義重建[^442]。

醫務社工服務: - 公立醫院的醫務社工為患者和家屬提供多方面的支持[^443]。 - 服務內容包括: - 情緒支持和輔導[^444]。 - 社區資源轉介[^445]。 - 經濟援助申請協助[^446]。 - 復康和重返社會規劃[^447]。

費用: - 公立醫院提供的臨床心理和醫務社工服務通常是免費的[^448]。 - 私立醫院提供的心理支持服務可能需要額外收費,每次約為800-2000港元[^449]。

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心理支持服務

香港的許多非政府組織專門為癌症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持服務[^450]。

香港癌症基金會: - 提供「心靈關顧計劃」,為患者和家屬提供免費的心理輔導服務[^451]。 - 服務形式包括: - 一對一心理輔導[^452]。 - 小組輔導和支持小組[^453]。 - 電話和網上諮詢服務[^454]。 - 正念減壓工作坊[^455]。 - 聯絡方式: - 網站:www.cancer-fund.org[^456] - 電話:(852) 3656 0800[^457]

香港防癌會: - 提供「癌症關懷服務」,為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持[^458]。 - 服務內容包括: - 個人輔導和諮詢[^459]。 - 家屬支持小組[^460]。 - 喪親輔導服務[^461]。 - 聯絡方式: - 網站:www.cancer.org.hk[^462] - 電話:(852) 2529 6638[^463]

其他相關組織: - 香港乳癌基金會:為乳腺癌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持服務[^464]。 - 香港大腸癌基金會:為大腸癌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持服務[^465]。 - 香港兒童癌症基金會:為兒童癌症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持服務[^466]。 - 香港血癌基金會:為血癌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持服務[^467]。

線上心理支持資源

隨著科技發展,線上心理支持資源也越來越豐富,為無法親身前往服務點的患者和家屬提供便利[^468]。

線上諮詢平台: - 香港癌症基金會提供線上諮詢服務,患者和家屬可以通過網站或應用程式預約心理輔導[^469]。 - 醫思健康等私營醫療集團提供線上心理諮詢服務,費用約為500-1500港元每次[^470]。

心理健康應用程式: - Headspace:提供冥想和正念練習,有助於減輕壓力和焦慮[^471]。 - Calm:提供睡眠故事、冥想和呼吸練習,有助於改善睡眠和減輕焦慮[^472]。 - Moodpath:提供情緒追蹤和心理教育,有助於識別和管理抑鬱症狀[^473]。

線上支持社群: - 香港癌症基金會的「抗癌同行」線上社群,讓患者和家屬可以分享經驗和互相支持[^474]。 - Facebook上的癌症患者支持群組,如「香港癌症患者互助會」、「抗癌戰士聯盟」等[^475]。

社會支持服務

除了醫療和心理支持外,癌症患者和家屬還需要多方面的社會支持,以幫助他們應對疾病帶來的各種挑戰[^476]。

資訊和教育服務

獲取準確的資訊和知識對於癌症患者和家屬至關重要,可以幫助他們做出明智的決策並更好地應對疾病[^477]。

醫院提供的資訊服務: - 大部分公立醫院的腫瘤科都設有患者資源中心,提供各種癌症相關資訊和教育材料[^478]。 - 服務內容包括: - 癌症類型、治療選項和副作用管理的資訊單張和小冊子[^479]。 - 健康講座和工作坊[^480]。 - 多媒體教育資源,如影片和互動學習材料[^481]。

非政府組織提供的資訊服務: - 香港癌症基金會設有「癌症資源中心」,提供全面的癌症資訊和教育服務[^482]。 - 服務內容包括: - 專業圖書館,收藏各種癌症相關書籍、期刊和多媒體資料[^483]。 - 專業諮詢服務,由醫護人員解答患者的疑問[^484]。 - 健康講座和工作坊,涵蓋各種癌症相關主題[^485]。 - 聯絡方式: -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486] - 電話:(852) 3656 0800[^487]

線上資訊資源: - 香港醫院管理局「健康生活一站」網站提供癌症相關資訊[^488]。 - 香港癌症基金會網站提供全面的癌症資訊和教育材料[^489]。 - 香港防癌會網站提供癌症預防和早期發現的資訊[^490]。 - 香港大學腫瘤教育網站提供專業的癌症教育資源[^491]。

實用支持服務

癌症患者和家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面臨各種實際困難,以下服務旨在幫助他們應對這些挑戰[^492]。

交通支援: - 醫院管理局為需要頻繁往返醫院接受治療的癌症患者提供交通津貼[^493]。 - 香港癌症基金會提供「愛心接送服務」,為行動不便的癌症患者提供免費交通接送服務[^494]。 - 部分慈善機構(如獅子會、扶輪社等)也為有需要的癌症患者提供交通支援[^495]。

家居支援: - 醫院管理局的「社區護理服務」為行動不便的癌症患者提供家居護理服務[^496]。 - 香港癌症基金會的「家居關懷計劃」為有需要的癌症患者提供家居清潔、個人護理等支援服務[^497]。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社區照顧服務」為弱勢癌症患者提供多方面的家居支援[^498]。

兒童照顧支援: - 香港癌症基金會的「兒童照顧服務」為接受治療的癌症患者提供臨時兒童照顧服務[^499]。 - 部分社區中心和教會也提供類似的服務[^500]。

臨時住宿: - 香港癌症基金會的「溫馨之家」為遠道而來接受治療的癌症患者和家屬提供免費或低費的臨時住宿[^501]。 - 香港防癌會的「癌症關懷之家」提供類似的服務[^502]。 - 部分醫院附近的教會和社區中心也提供臨時住宿服務[^503]。

社交和休閒活動

參與社交和休閒活動有助於癌症患者和家屬保持積極的心態,建立支持網絡[^504]。

康樂活動: - 香港癌症基金會定期組織各種康樂活動,如戶外郊遊、藝術工作坊、音樂會等[^505]。 - 香港防癌會也組織類似的活動,為患者和家屬提供放鬆和交流的機會[^506]。 - 部分醫院的腫瘤科也會組織患者康樂活動,如節日慶祝、生日會等[^507]。

興趣班和技能培訓: - 香港癌症基金會提供各種興趣班和技能培訓,如繪畫、手工、園藝、烹飪等[^508]。 - 這些活動不僅有助於轉移注意力,還可以幫助患者發現新的興趣和才能[^509]。 - 部分活動還可以幫助患者發展新的職業技能,為將來重返社會做準備[^510]。

運動和健身活動: - 運動對於癌症康復有著積極的作用,可以改善身體功能、減輕疲勞和提高生活質量[^511]。 - 香港癌症基金會提供「運動處方計劃」,由專業教練為癌症患者設計個性化的運動方案[^512]。 - 部分健身中心和康體會所也提供專門為癌症患者設計的運動課程[^513]。

經濟支持服務

癌症治療可能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香港有多種經濟支持服務可以幫助患者和家屬應對這些挑戰[^514]。

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

香港政府通過社會福利署提供多種經濟援助計劃,幫助有需要的癌症患者和家屬[^515]。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為經濟困難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516]。 - 癌症患者如果因疾病無法工作且家庭資產有限,可以申請綜援[^517]。 - 申請資格: - 香港居民身份[^518]。 - 經濟困難,家庭收入和資產低於規定限額[^519]。 - 通過入息和資產審查[^520]。 - 申請方法:前往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521]。

公共福利金計劃: - 為嚴重殘疾或年老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522]。 - 與癌症相關的福利金包括: - 普通傷殘津貼:為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包括因癌症導致殘疾的人士)提供每月1,770港元的津貼[^523]。 - 高額傷殘津貼:為需要他人經常照顧的嚴重殘疾人士(包括因癌症導致嚴重殘疾的人士)提供每月3,540港元的津貼[^524]。 - 申請資格: - 香港居民身份[^525]。 - 殘疾程度達到規定標準[^526]。 - 通過醫學評估[^527]。 - 申請方法:前往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公共福利金辦事處申請[^528]。

醫療費用减免: - 香港醫院管理局為經濟困難的患者提供醫療費用减免計劃[^529]。 - 符合資格的患者可以减免公立醫院的醫療費用,减免幅度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而定[^530]。 - 申請方法:前往公立醫院的醫務社工部門申請[^531]。

非政府組織提供的經濟援助

香港的許多非政府組織也為癌症患者提供經濟援助,補充政府提供的服務[^532]。

香港癌症基金會: - 提供「癌症關懷援助基金」,為經濟困難的癌症患者提供經濟援助[^533]。 - 援助範圍包括: - 醫療費用(如藥物、檢查、治療等)[^534]。 - 生活費用(如租金、水電費、子女教育費等)[^535]。 - 特殊設備(如義乳、假髮、輔助設備等)[^536]。 - 申請資格: - 香港居民身份[^537]。 - 經濟困難,家庭收入和資產有限[^538]。 - 正在接受癌症治療或剛完成治療[^539]。 - 申請方法:通過醫院社工轉介或直接向香港癌症基金會申請[^540]。 - 聯絡方式: - 網站:www.cancer-fund.org[^541] - 電話:(852) 3656 0800[^542]

香港防癌會: - 提供「癌症患者緊急援助基金」,為經濟困難的癌症患者提供緊急經濟援助[^543]。 - 援助範圍主要針對基本生活費用和緊急醫療需求[^544]。 - 申請資格和方法與香港癌症基金會類似[^545]。 - 聯絡方式: - 網站:www.cancer.org.hk[^546] - 電話:(852) 2529 6638[^547]。

其他相關組織: - 香港乳癌基金會:為經濟困難的乳腺癌患者提供經濟援助[^548]。 - 香港大腸癌基金會:為經濟困難的大腸癌患者提供經濟援助[^549]。 - 香港兒童癌症基金會:為經濟困難的兒童癌症患者和家庭提供經濟援助[^550]。 - 香港血癌基金會:為經濟困難的血癌患者提供經濟援助[^551]。

醫療保險和資助計劃

除了政府和慈善機構的援助外,醫療保險和資助計劃也是應對癌症治療費用的重要途徑[^552]。

醫療保險: - 香港的醫療保險市場提供多種針對癌症的保險產品[^553]。 - 主要類型包括: - 住院保險:覆蓋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554]。 - 危疾保險:在確診某些嚴重疾病(包括癌症)時提供一筆過賠償[^555]。 - 醫療費用保險:覆蓋特定的醫療費用,如化療藥物、放射治療等[^556]。 - 選擇醫療保險時應注意: - 保障範圍是否包括所需的治療和藥物[^557]。 - 賠償限額和免責額是否合理[^558]。 - 是否有等待期和既往症限制[^559]。 - 保費是否在可負擔範圍內[^560]。

特定藥物資助計劃: - 香港醫院管理局設有「特定藥物資助計劃」,為需要使用昂貴藥物的患者提供資助[^561]。 - 這些藥物通常用於治療某些類型的癌症,如乳腺癌、肺癌、結直腸癌等[^562]。 - 符合資格的患者可以獲得部分或全部藥物費用資助[^563]。 - 申請方法:通過公立醫院專科醫生轉介申請[^564]。

醫療券計劃: - 香港政府推出「醫療券計劃」,為年滿65歲的長者提供每年2,000港元的醫療券[^565]。 - 長者可以使用這些醫療券在私營醫療機構接受預防性護理和基本醫療服務[^566]。 - 雖然醫療券不能直接用於癌症治療,但可以用於相關的預防性護理和健康檢查[^567]。

總結

香港擁有完善的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網絡,涵蓋醫療、心理、社會和經濟等多個方面。在醫療支持方面,公營和私營醫療系統提供全面的診治服務,同時還有公私營合作計劃縮短輪候時間。在心理支持方面,醫院和非政府組織提供個人輔導、支持小組、線上諮詢等多種服務。在社會支持方面,有資訊和教育服務、實用支持服務以及社交和休閒活動等。在經濟支持方面,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提供多種經濟援助計劃,同時還有醫療保險和特定藥物資助計劃等。

這些支持服務對於幫助癌症患者和家屬應對疾病挑戰、提高生活質量至關重要。患者和家屬應根據自身需求,積極尋求和利用這些資源。同時,社會各界也應繼續關注和支持癌症患者,共同營造一個關愛、包容的社會環境。

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探討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幫助讀者了解癌症患者在法律和社會層面應享有的權利和保障。

癌症患者權益保障

癌症患者在面對疾病挑戰的同時,也需要了解和維護自身應有的權益。香港的法律框架和社會政策為癌症患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權益保障,本節將詳細介紹這些權益,幫助讀者了解如何在法律和社會層面保護自己[^568]。

法律保障

香港的多項法律法規為癌症患者提供了權益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殘疾歧視條例》[^569]。

《殘疾歧視條例》的適用

《殘疾歧視條例》於1995年通過,並在之後經過多次修訂,旨在保障殘疾人士的權益,防止基於殘疾的歧視[^570]。如前所述,如果癌症或其治療導致患者的身體機能受到實質性和長期性的損害,影響其從事日常活動的能力,那麼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殘疾,從而受到《殘疾歧視條例》的保護[^571]。

條例的主要內容

  1. 禁止直接歧視
    • 直接歧視是指因為某人患有殘疾(包括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而給予較差的待遇[^572]。
    • 例如,雇主因為應徵者曾患癌症而拒絕聘請,即構成直接歧視[^573]。
    • 房東因為租客患有癌症而拒絕出租物業,也構成直接歧視[^574]。
  2. 禁止間接歧視
    • 間接歧視是指表面上看起來中立的要求或條件,但實際上對殘疾人士(包括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患者)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575]。
    • 例如,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必須能夠長時間站立工作,這可能對因癌症治療而疲勞的員工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576]。
    • 學校要求所有學生必須參加體育課,這可能對因癌症治療而身體虛弱的學生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577]。
  3. 禁止殘疾騷擾
    • 殘疾騷擾是指因為某人患有殘疾(包括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而對其進行不受歡迎的行為,該行為創造了一個威脅性、敵意性或冒犯性的環境[^578]。
    • 例如,同事因為同事患有癌症而開不適當的玩笑或作出侮辱性言論,即構成殘疾騷擾[^579]。
  4. 禁止中傷殘疾
    • 中傷殘疾是指在公開場合發表或傳播關於殘疾人士(包括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患者)的煽動性言論,可能引致他人對該人產生憎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580]。
    • 例如,在媒體或社交平台上發表言論,稱癌症患者是社會負擔,可能構成中傷殘疾[^581]。
  5. 提供合理便利
    • 合理便利是指為殘疾人士(包括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患者)提供特殊措施或調整,以幫助他們克服障礙,平等地參與活動[^582]。
    • 例如,雇主為因癌症治療而疲勞的員工提供彈性工作時間或允許在家工作,即為提供合理便利[^583]。
    • 學校為因癌症治療而缺課的學生提供補課或調整考試安排,也為提供合理便利[^584]。

條例的適用範圍

《殘疾歧視條例》適用於以下領域:

  1. 就業
    • 招聘、聘用、晉升、培訓、解僱等所有就業相關環節[^585]。
    • 包括合約工作、實習、志願工作等各種工作形式[^586]。
    • 適用於所有規模的雇主,無論是公營還是私營機構[^587]。
  2. 教育
    • 學校的錄取、教育服務提供、學習機會等[^588]。
    • 適用於所有教育機構,包括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等[^589]。
    • 包括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和持續教育[^590]。
  3.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 商店、餐廳、銀行、交通機構等提供的服務[^591]。
    • 醫療服務、休閒設施、政府服務等[^592]。
    • 適用於所有服務提供者,無論是公營還是私營機構[^593]。
  4.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出租、出售物業等[^594]。
    • 管理共有物業或設施[^595]。
    • 適用於房地產代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等[^596]。
  5. 大社團及小型社團的活動
    • 會社、協會、工會等組織的活動[^597]。
    • 包括會員資格、參與活動等[^598]。
    • 適用於註冊和未註冊的社團[^599]。
  6. 協議的執行
    • 執行協議(如保險合約、服務合約等)時的歧視行為[^600]。
    • 適用於協議的所有方,包括個人、公司和政府機構[^601]。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角色

平等機會委員會(EOC)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殘疾歧視條例》等反歧視法規[^602]。

主要職能

  1. 處理投訴
    • 接受和調查關於殘疾歧視的投訴[^603]。
    • 透過調解解決爭議,調解成功率約為70%[^604]。
    • 如果調解不成功,可以提供法律協助,協助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訴訟[^605]。
  2. 推廣平等機會
    • 進行公眾教育,提高社會對殘疾歧視問題的認識[^606]。
    • 舉辦研討會、工作坊和培訓課程,推廣平等機會理念[^607]。
    • 發布指引和實務守則,協助僱主、服務提供者等遵守反歧視法規[^608]。
  3. 法律改革
    • 研究和檢討反歧視法規,提出改革建議[^609]。
    • 就可能影響平等機會的政策和立法向政府提供意見[^610]。
  4. 研究與出版
    • 進行關於殘疾歧視問題的研究[^611]。
    • 發布研究報告、統計數據和教育材料[^612]。

聯絡方式: - 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1樓[^613] - 電話:(852) 2511 8211[^614] - 網站:www.eoc.org.hk[^615]

投訴程序

如果癌症患者認為自己因為疾病而遭受歧視,可以通過以下程序提出投訴[^616]:

  1. 收集證據
    • 記錄歧視事件的詳細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具體言行等[^617]。
    • 收集相關文件,如錄取通知書、解僱信、醫療報告等[^618]。
    • 如果可能的話,尋找證人,如同事、同學、朋友等[^619]。
  2. 嘗試內部解決
    • 如果歧視發生在工作場所,可以先向公司的管理層或人力資源部門投訴[^620]。
    • 如果歧視發生在教育機構,可以向學校的管理層或學生事務處投訴[^621]。
    • 許多機構都有內部的投訴處理機制,可以快速解決問題[^622]。
  3.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 如果內部解決不成功,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投訴[^623]。
    • 投訴必須在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提出[^624]。
    •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投訴:
      • 親身前往平等機會委員會辦事處[^625]。
      • 填寫投訴表格並郵寄或傳真至平等機會委員會[^626]。
      • 通過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在線提交投訴[^627]。
  4. 調解過程
    • 平等機會委員會收到投訴後,會進行初步評估[^628]。
    • 如果投訴符合受理條件,會安排調解會議,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嘗試達成和解[^629]。
    • 調解過程是自願和保密的,雙方可以自由表達意見[^630]。
    • 如果調解成功,雙方會簽署和解協議,平等機會委員會會監察協議的執行[^631]。
  5. 法律訴訟
    • 如果調解不成功,投訴人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訴訟[^632]。
    • 平等機會委員會可以提供法律協助,包括法律意見和律師轉介[^633]。
    • 訴訟必須在事件發生後24個月內提出(如果已經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則從投訴被終止或調解失敗之日起計算)[^634]。
    • 訴訟過程可能較為漫長和昂貴,應權衡利弊後再決定[^635]。

工作場所權益

工作場所是癌症患者可能面臨歧視的主要領域之一,了解和維護自己在工作場所的權益至關重要[^636]。

就業權益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癌症患者在就業方面享有以下權益[^637]:

  1. 招聘和錄用
    • 雇主不得因為應徵者患有癌症或曾患癌症而拒絕聘請[^638]。
    • 面試時,雇主不應詢問應徵者是否患有癌症,除非該疾病直接影響其工作能力[^639]。
    • 如果應徵者自願透露自己患有癌症,雇主應基於客觀標準評估其工作能力,而不是基於偏見[^640]。
  2. 工作條件和待遇
    • 雇主不得因為員工患有癌症而給予較差的工作條件和待遇[^641]。
    • 這包括薪酬、福利、晉升機會、培訓機會等[^642]。
    • 癌症患者應獲得與其他員工同等的待遇,前提是他們能夠勝任工作[^643]。
  3. 合理便利
    • 雇主有責任為癌症員工提供合理便利,幫助他們克服障礙,勝任工作[^644]。
    • 合理便利的例子包括:
      • 彈性工作時間,以便員工可以就醫或休息[^645]。
      • 允許在家工作,減少通勤壓力[^646]。
      • 調整工作內容,避免過度體力或精神壓力[^647]。
      • 提供額外的休息時間或休息區域[^648]。
    • 雇主應與員工溝通,了解其具體需求,共同制定合理的便利措施[^649]。
  4. 解僱保護
    • 雇主不得因為員工患有癌症或曾患癌症而解僱該員工[^650]。
    • 如果癌症影響員工的工作能力,雇主應先考慮提供合理便利或調整工作崗位,而不是直接解僱[^651]。
    • 如果必須解僱,雇主必須能夠證明這是基於業務需要,而不是基於歧視[^652]。

病假和醫療保險

癌症患者在治療和康復期間可能需要長時間請假,了解病假和醫療保險相關權益至關重要[^653]。

病假權益

  1. 法定病假
    •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受僱滿4個月的僱員可享有有薪病假[^654]。
    •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式: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全年最多可累積至120天[^655]。
    • 申領有薪病假的條件:
      • 需要由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656]。
      • 連續病假不少於4天[^657]。
      • 如非連續病假,則需在同一病假期內累計不少於4天[^658]。
  2. 額外病假
    • 許多公司提供比法定標準更優惠的病假政策[^659]。
    • 員工應查閱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了解公司提供的額外病假安排[^660]。
    • 如果癌症治療需要長時間請假,可以與雇主協商特殊的病假安排[^661]。
  3. 無薪病假
    • 如果有薪病假已用完,員工可以申請無薪病假[^662]。
    • 雇主通常不能拒絕合理的無薪病假申請,特別是當員工有醫生證明時[^663]。
    • 無薪病假期間,僱傭關係通常會繼續,員工仍享有某些權益,如年資計算等[^664]。

醫療保險權益

  1. 團體醫療保險
    • 許多公司為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作為員工福利的一部分[^665]。
    • 癌症患者應了解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包括:
      • 住院費用[^666]。
      • 門診費用[^667]。
      • 藥物費用(特別是化療藥物、靶向藥物等)[^668]。
      • 專科醫生費用[^669]。
      • 診斷檢查費用[^670]。
    • 如果保險計劃不涵蓋某些必要的治療,可以與雇主或保險公司協商,尋求特別安排[^671]。
  2. 個人醫療保險
    • 如果公司沒有提供團體醫療保險,或保障不足,員工可以考慮購買個人醫療保險[^672]。
    • 購買個人醫療保險時應注意:
      • 是否有等待期(通常癌症有較長的等待期,如90天或更長)[^673]。
      • 是否有既往症限制(已存在的癌症可能不獲保障)[^674]。
      • 保障範圍和賠償限額是否足夠[^675]。
      • 保費是否在可負擔範圍內[^676]。
  3. 保險索賠
    • 申請醫療保險索賠時,應準備完整的文件,包括:
      • 醫療報告和病歷記錄[^677]。
      • 醫療費用收據和發票[^678]。
      • 保險索賠表格[^679]。
    •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索賠,可以要求詳細解釋,並考慮向保險投訴委員會投訴[^680]。

職業康復和重返工作

癌症治療結束後,許多患者希望重返工作崗位,了解職業康復和重返工作的相關權益和資源至關重要[^681]。

職業康復服務

  1. 勞工處的職業康復服務
    • 勞工處設有「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和「職業訓練局」,為殘疾人士(包括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患者)提供職業訓練和就業支援[^682]。
    • 服務內容包括:
      • 職業評估和諮詢[^683]。
      • 技能培訓和再培訓[^684]。
      • 就業配對和支援[^685]。
      • 僱主教育和推廣[^686]。
    • 聯絡方式:
      • 網站:www.labour.gov.hk[^687]
      • 電話:(852) 2717 1771[^688]
  2. 社會福利署的康復服務
    • 社會福利署資助多間非政府機構提供康復服務,包括職業康復[^689]。
    • 服務內容包括:
      • 庇護工場(為無法在開放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提供工作機會)[^690]。
      • 支援就業服務(協助殘疾人士在開放市場就業)[^691]。
      • 職業康復中心(提供職業訓練和支援)[^692]。
    • 聯絡方式:
      • 網站:www.swd.gov.hk[^693]
      • 電話:(852) 2343 2255[^694]

重返工作策略

  1. 逐步重返工作
    • 與雇主協商逐步重返工作的計劃,如先從兼職或減少工時開始[^695]。
    • 逐步增加工作量和責任,讓身體有足夠時間適應[^696]。
    • 設定合理的目標和期望,避免過度勞累[^697]。
  2. 工作調整
    • 與雇主討論必要的工作調整,如:
      • 調整工作時間,避免疲勞時段[^698]。
      • 調整工作內容,避免過度體力或精神壓力[^699]。
      • 改善工作環境,如提供更舒適的座椅、更好的照明等[^700]。
      • 允許定期休息或彈性安排[^701]。
  3. 同事溝通
    • 考慮是否以及如何向同事透露自己的癌症病史[^702]。
    • 如果決定透露,可以分享適當的信息,消除可能的誤解和偏見[^703]。
    • 尋求同事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704]。
  4. 持續自我照顧
    • 重返工作後,仍需注意自我照顧,避免過度勞累[^705]。
    •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均衡飲食、適當運動、充足睡眠等[^706]。
    • 定期進行醫療檢查,監測健康狀況[^707]。
    • 必要時尋求專業支持,如心理輔導、職業治療等[^708]。

教育權益

對於患有癌症的學生來說,了解和維護自己在教育領域的權益至關重要[^709]。

入學和教育機會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教育機構不得因為學生患有癌症而拒絕其入學或提供較差的教育機會[^710]。

入學權益

  1. 平等入學機會
    • 教育機構不得因為申請者患有癌症而拒絕其入學申請[^711]。
    • 入學評估應基於學生的學業能力和潛力,而不是基於其健康狀況[^712]。
    • 如果癌症影響學生的學業表現,教育機構應考慮其特殊情況,給予適當的考慮[^713]。
  2. 入學考試調整
    • 如果癌症影響學生參加入學考試的能力,教育機構應提供合理的調整[^714]。
    • 調整措施可能包括:
      • 延長考試時間[^715]。
      • 提供單獨的考試環境[^716]。
      • 允許額外的休息時間[^717]。
      • 提供輔助設備,如放大鏡、特製座椅等[^718]。
    • 學生需要提前申請這些調整,並提供醫療證明[^719]。

教育機會權益

  1. 平等教育機會
    • 教育機構不得因為學生患有癌症而拒絕其參與某些教育活動或課程[^720]。
    • 這包括課堂學習、實驗課、體育課、校外活動等[^721]。
    • 如果某些活動因健康原因確實無法參加,教育機構應提供替代方案[^722]。
  2. 課程調整
    • 如果癌症影響學生的學習能力,教育機構應提供合理的課程調整[^723]。
    • 調整措施可能包括:
      • 調整課程內容或要求[^724]。
      • 提供額外的學習支持,如補課、輔導等[^725]。
      • 允許靈活的學習進度[^726]。
      • 提供替代的學習方式,如在線學習等[^727]。
  3. 實習和就業指導
    • 教育機構不得因為學生患有癌症而拒絕其參加實習或就業指導活動[^728]。
    • 如果癌症影響學生的實習或就業能力,教育機構應提供適當的支持和調整[^729]。
    • 這包括幫助學生尋找適合的實習機會、提供就業建議和培訓等[^730]。

學習支持和調整

癌症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可能需要特殊支持和調整,了解這些權益至關重要[^731]。

學習支持

  1. 額外學習支援
    • 教育機構應為癌症學生提供額外的學習支援[^732]。
    • 支援措施可能包括:
      • 補課和輔導[^733]。
      • 學習策略指導[^734]。
      • 輔助技術和設備[^735]。
      • 學習伙伴或導師計劃[^736]。
  2. 心理支持
    • 教育機構應為癌症學生提供心理支持服務[^737]。
    • 支援措施可能包括:
      • 個人輔導和諮詢[^738]。
      • 支持小組和同伴支持[^739]。
      • 壓力管理和應對技巧培訓[^740]。
      • 家長支持和指導[^741]。
  3. 醫療支援
    • 教育機構應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合作,為癌症學生提供必要的醫療支援[^742]。
    • 支援措施可能包括:
      • 校內醫療服務或護理支援[^743]。
      • 藥物管理和監測[^744]。
      • 緊急醫療應對計劃[^745]。
      • 與醫療團隊的溝通和協調[^746]。

學習調整

  1. 考試調整
    • 如果癌症影響學生參加考試的能力,教育機構應提供合理的考試調整[^747]。
    • 調整措施可能包括:
      • 延長考試時間[^748]。
      • 提供單獨的考試環境[^749]。
      • 允許額外的休息時間[^750]。
      • 提供輔助設備[^751]。
      • 調整考試形式或內容[^752]。
    • 學生需要提前申請這些調整,並提供醫療證明[^753]。
  2. 出勤調整
    • 如果癌症治療導致學生經常缺課,教育機構應提供合理的出勤調整[^754]。
    • 調整措施可能包括:
      • 放寬出勤要求[^755]。
      • 提供替代的學習方式[^756]。
      • 允許在家學習或在線學習[^757]。
      • 調整課程進度和要求[^758]。
  3. 課程負擔調整
    • 如果癌症影響學生的學習能力,教育機構應考慮調整課程負擔[^759]。
    • 調整措施可能包括:
      • 減少課程數量或學分要求[^760]。
      • 延長學習時間或學制[^761]。
      • 提供部分課程的豁免或替代[^762]。
      • 調整課程評估方式和標準[^763]。

特殊教育需求支援

對於因癌症而產生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香港教育系統提供多種支援服務[^764]。

特殊教育需求評估

  1. 評估流程
    • 如果學生因癌症而產生特殊教育需求,家長或學校可以申請特殊教育需求評估[^765]。
    • 評估通常由教育署的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或其他專業人員進行[^766]。
    • 評估內容包括學生的學習能力、認知功能、身體狀況、社交情緒等多個方面[^767]。
  2. 評估結果
    • 評估結果會確定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類型和程度[^768]。
    • 基於評估結果,教育署會制訂個別化的教育計劃,包括所需的支援服務和調整措施[^769]。
    • 評估結果會定期檢討和更新,以確保支援措施始終符合學生的需求[^770]。

支援服務

  1. 普通學校的支援服務
    • 對於在普通學校就讀的癌症學生,學校可以提供以下支援服務[^771]:
      • 學習支援課程[^772]。
      • 補救教學[^773]。
      • 課程調整和考試調整[^774]。
      • 輔助技術和設備[^775]。
      • 專業支援,如言語治療、職業治療等[^776]。
  2. 特殊學校的支援服務
    • 對於因癌症而產生嚴重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可以考慮轉往特殊學校就讀[^777]。
    • 香港的特殊學校提供更密集的專業支援,包括:
      • 小班教學[^778]。
      • 專業治療服務[^779]。
      • 個別化教育計劃[^780]。
      • 醫療和康復支援[^781]。
    • 轉往特殊學校需要經過評估和批准程序[^782]。
  3. 專業支援團隊
    • 教育署設有多個專業支援團隊,為學校和學生提供專業支援[^783]。
    • 這些團隊包括:
      • 教育心理學服務隊[^784]。
      • 言語治療服務隊[^785]。
      • 職業治療服務隊[^786]。
      • 物理治療服務隊[^787]。
      •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服務隊[^788]。
    • 學校可以申請這些團隊的支援,為癌症學生提供專業評估和指導[^789]。

醫療權益

癌症患者在醫療領域也享有特定的權益,了解這些權益有助於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790]。

醫療服務獲取權

香港的醫療系統為癌症患者提供多種服務,了解如何獲取這些服務至關重要[^791]。

公營醫療系統

  1. 服務範圍
    • 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提供全面的癌症診治服務,包括[^792]:
      • 診斷服務(如影像學檢查、病理檢查等)[^793]。
      • 治療服務(如手術、化療、放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794]。
      • 支援服務(如疼痛管理、營養支持、心理輔導等)[^795]。
      • 康復服務(如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796]。
      • 姑息治療服務(如症狀控制、寧養服務等)[^797]。
  2. 獲取途徑
    • 公營醫療服務的獲取途徑包括[^798]:
      • 透過家庭醫生轉介至公立醫院專科門診[^799]。
      • 透過公立醫院急症室轉介(適用於緊急情況)[^800]。
      • 透過政府診所轉介(如婦女健康中心、學生健康服務中心等)[^801]。
  3. 費用
    • 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相對較低,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居民可享受資助[^802]。
    • 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每次收費約為135港元(首次診症約為195港元)[^803]。
    • 公立醫院住院每日收費約為120港元(包括藥物、檢查、手術等)[^804]。
    • 經濟困難的患者可申請費用减免[^805]。

私營醫療系統

  1. 服務範圍
    • 香港的私營醫療系統提供全面的癌症診治服務,與公營系統類似[^806]。
    • 私營系統的優勢包括:
      • 較短的輪候時間[^807]。
      • 更舒適的住院環境[^808]。
      • 更先進的醫療設備和技術[^809]。
      • 更個人化的服務[^810]。
  2. 獲取途徑
    • 私營醫療服務的獲取途徑包括[^811]:
      • 直接預約私家醫生或診所[^812]。
      • 透過醫療保險網絡預約[^813]。
      • 透過公司醫療福利計劃預約[^814]。
  3. 費用
    • 私營醫療服務的費用較高,具體取決於治療方案和服務提供者[^815]。
    • 私立醫院專科門診每次收費約為800-2000港元[^816]。
    • 私立醫院住院每日收費約為3000-10000港元或更高,不包括藥物、檢查、手術等費用[^817]。
    • 癌症治療的總費用可能從數萬到數百萬港元不等[^818]。
    • 建議購買適當的醫療保險以覆蓋私營醫療費用[^819]。

醫療知情同意權

癌症患者在接受治療前享有知情同意權,了解這一權利至關重要[^820]。

知情同意的要素

  1. 資訊披露
    • 醫生有責任向患者充分披露以下資訊[^821]:
      • 診斷結果和疾病分期[^822]。
      • 治療選項及其風險和益處[^823]。
      • 不治療的可能後果[^824]。
      • 替代治療方案[^825]。
      • 治療的成功率和可能的併發症[^826]。
  2. 理解能力
    • 醫生應確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資訊[^827]。
    • 如果患者有理解困難,醫生應使用更簡單的語言或視覺輔助工具[^828]。
    • 如果需要,可以邀請家人或朋友陪同,幫助理解和記錄資訊[^829]。
  3. 自願同意
    • 患者的同意必須是自願的,不受脅迫或不當影響[^830]。
    • 患者有權拒絕任何治療,即使這可能導致不良後果[^831]。
    • 患者有權在任何時候撤回同意,停止治療[^832]。

知情同意的形式

  1. 書面同意
    • 對於手術、化療、放療等重大治療,通常需要書面同意[^833]。
    • 書面同意表格應詳細說明治療的目的、方法、風險和可能的併發症[^834]。
    • 患者在簽署前應仔細閱讀,如有疑問應向醫生查詢[^835]。
  2. 口頭同意
    • 對於一些較小的治療或檢查,口頭同意可能已足夠[^836]。
    • 醫生應在病歷中記錄口頭同意的過程和內容[^837]。
    • 即使是口頭同意,醫生仍有責任確保患者充分理解相關資訊[^838]。
  3. 推定同意
    • 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患者無法表達同意,且沒有家人或法定代理人在場,醫生可以基於患者的最佳利益進行治療[^839]。
    • 這種情況下,醫生應盡快尋找家人或法定代理人,並記錄緊急治療的必要性[^840]。
    • 一旦患者恢復能力或找到家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盡快獲得正式同意[^841]。

醫療隱私權

癌症患者的醫療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了解這一權利至關重要[^842]。

隱私保護的範圍

  1. 個人醫療資訊
    • 患者的個人醫療資訊,包括診斷、治療、檢查結果等,受到隱私保護[^843]。
    • 這些資訊只能用於醫療目的,未經患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844]。
    • 醫療機構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保護這些資訊的安全[^845]。
  2. 基因資訊
    • 患者的基因資訊,特別是與癌症相關的基因突變,受到特別的隱私保護[^846]。
    • 這些資訊可能影響患者的保險和就業機會,因此需要特別謹慎處理[^847]。
    • 未經患者明確同意,不得進行基因測試或披露基因資訊[^848]。
  3. 心理健康資訊
    • 患者的心理健康資訊,如心理評估結果、輔導記錄等,也受到隱私保護[^849]。
    • 這些資訊特別敏感,需要額外的保護措施[^850]。
    • 未經患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這些資訊[^851]。

隱私權的例外情況

  1. 法律要求
    • 在某些法律要求下,醫療機構可能需要披露患者的醫療資訊[^852]。
    • 例如,在傳染病通報、法醫檢查、法庭命令等情況下[^853]。
    • 即使在這些情況下,披露也應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854]。
  2. 公共健康目的
    •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如疾病監測、流行病學研究等,可能需要使用患者的醫療資訊[^855]。
    • 在這些情況下,應採取措施去識別化,保護患者隱私[^856]。
    • 未經患者同意,不得使用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訊[^857]。
  3. 緊急情況
    • 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披露醫療資訊對於保護患者或他人的安全至關重要,可以進行有限度的披露[^858]。
    • 例如,如果患者的病情可能影響其駕駛安全,醫生可能需要向相關機構報告[^859]。
    • 即使在這些情況下,披露也應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860]。

隱私權的保護措施

  1. 資訊安全措施
    • 醫療機構應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保護患者的醫療資訊[^861]。
    • 這些措施包括:
      • 電子資訊的加密和訪問控制[^862]。
      • 紙質記錄的安全存儲和處理[^863]。
      • 員工培訓和意識提升[^864]。
      • 安全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執行[^865]。
  2. 訪問控制
    • 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患者的醫療資訊[^866]。
    • 訪問權限應基於工作需要原則,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867]。
    • 應記錄所有訪問和修改操作,以便審計和追蹤[^868]。
  3. 患者權利
    • 患者有權訪問自己的醫療記錄[^869]。
    • 患者有權要求更正不正確的醫療資訊[^870]。
    • 患者有權限制某些醫療資訊的披露和使用[^871]。
    • 患者有權就隱私問題向醫療機構或監管機構投訴[^872]。

總結

香港為癌症患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權益保障,涵蓋法律、工作場所、教育和醫療等多個領域。在法律層面,《殘疾歧視條例》為符合殘疾定義的癌症患者提供了全面的反歧視保護,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這些權益。在工作場所,癌症患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合理的病假和醫療保險權益,以及職業康復和重返工作的支援。在教育領域,癌症學生享有平等的入學和教育機會,以及學習支持和調整措施。在醫療領域,癌症患者享有醫療服務獲取權、知情同意權和醫療隱私權。

了解和維護這些權益對於癌症患者應對疾病挑戰、提高生活質量至關重要。患者和家屬應積極尋求相關資訊和支持,在權益受到侵犯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社會各界也應繼續關注和支持癌症患者,共同營造一個平等、包容的社會環境。

在接下來的最後一節中,我們將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並展望癌症患者權益保障的未來發展方向。

結語:癌症不是終點,而是新起點

通過本文的詳細探討,我們深入了解了”癌症算殘廢嗎”這一複雜問題的多個層面。從香港的殘障定義與法律框架,到癌症對身體功能的影響,再到預防癌症與早期發現的重要性,以及香港的癌症篩查資源、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最後到癌症患者的權益保障,我們試圖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面、深入的視角,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癌症與殘疾的關係,以及癌症患者在社會中應享有的權利和支持[^873]。

癌症與殘疾的關係再思考

回到最初的问题:“癌症算殘廢嗎?”我們可以看到,答案並不是簡單的”是”或”否”。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癌症本身並不被自動視為殘疾,而是需要根據癌症及其治療對患者身體功能的影響程度和持續時間來判斷[^874]。如果癌症或其治療導致患者的身體機能受到實質性和長期性的損害,影響其從事日常活動的能力,那麼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殘疾[^875]。

然而,無論是否被法律認定為殘疾,癌症患者

« Back to Blog